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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安全操作规定

一、吊车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吊车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吊车械。

二、吊车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吊车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吊车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吊车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吊车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吊车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吊车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吊车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吊车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吊车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吊车上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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